2013年7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就牵涉到美国商务部对华填充木地板反倾销调查终裁的涉及表达意见做出裁决。本案诉讼双方明确如下:原告: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Baroque Timber Industries(Zhongshan)Co., Ltd.)等被告:美国政府被告插手方:美国硬木平价联盟(Coalition for American Hardwood Parity)等本案争议点:本案是牵涉到美国商务部对华填充木地板反倾销调查终裁判决的一起拆分诉讼。
本案原告对美国商务部终裁判决的9个方面明确提出了批评:(1)商务部基于非低价销售限于有针对性低价计算方法的要求;(2)商务部暂停限于有针对性的低价规则;(3)商务部在调查中运用了一回合法;(4)嘉兴良友木业有限公司用作生产填充木地板的单板产品的替代价值;(5)嘉兴良友木业有限公司高密度纤维板的替代价值;(6)三林环球木业有限公司高密度纤维板的替代价值;(7)嘉兴良友木业有限公司胶合板的替代价值;(8)贿款和手续费的替代价值;以及(9)商务部拒绝接受了部分替代财务报表。回应,美国商务部强迫拒绝发回重审,以重新考虑良友公司的胶合板、三林公司的高密度纤维板的价值,以及其在分析有针对性低价中限于的方法。
对于终裁判决的其他方面,美国商务部则回应应予以保持。司法管辖权和审查标准:根据《1930年关税法(经修改)》第516A(a)(2)(B)(i)节、19 U.S.C. § 1516a(a)(2)(B)(i)(2006)以及28 U.S.C. § 1581(c)(2006),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该案具备司法管辖权。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对商务部的终裁判决做出审查之后,“不应判断不具备案卷记录中存放在的实质性证据或在其他方面合乎法律的任何判决、确认或结论……为违法”(19 U.S.C. § 1516a(b)(1)(B)(i))。
裁决结果: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表示同意商务部的强迫发回重审催促,以使其需要重新考虑良友公司的胶合板和三林公司的高密度纤维板的价值,以及其在分析有针对性低价中限于的方法。此外,国际贸易法院还将商务部关于良友公司的单板、高密度纤维板以及贿款和手续费价值的确认发回重审,拒绝商务部对这几项确认做出更进一步说明或重新考虑,但国际贸易法院认同了商务部拒绝接受部分替代财务报表的作法。根据规定,美国商务部不应在2013年9月30日之前递交重审后的新的判决。
本案原告及被告插手方应在2013年10月15日前递交评论意见。本案原告、被告及被告插手方应在2013年10月29日之前递交涉及回应。案件背景:2010年1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华填充木地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涉嫌产品海关编码为44123105.20、44123105.40、44123105.60、44123125.10、44123125.20、44123140.40、44123140.50、44123140.60、44123140.70、44123151.25、44123151.35、44123151.55、44123151.65、44123131.75、44123160.00、44123191.00、44123205.20、44123205.40、44123205.60、44123225.10、44123225.20、44123231.25、44123231.35、44123231.55、44123231.65、44123231.75、44123231.85、44123256.00、44123910.00、44123930.00、44123940.11、44123940.12、44123940.19、44123940.31、44123940.32、44123940.39、44123940.51、44123940.52、44123940.59、44123940.61、44123940.62、44123940.69、44123950.10、44123950.30、44123950.50、44129410.30、44129410.50、44129431.05、44129431.11、44129431.21、44129431.31、44129431.41、44129431.60、44129431.71、44129441.00、44129451.00、44129460.00、44129470.00、44129480.00、44129490.00、44129495.00、44129906.00、44129910.20、44129910.30、44129910.40、44129931.10、44129931.20、44129931.30、44129931.40、44129931.50、44129931.60、44129931.70、44129941.00、44129951.00、44129957.10、44129960.00、4412997000、44129980.00、44129990.00、44129995.00、44187120.00、44187190.00、44187220.00和44187295.00。
此外涉嫌产品还以以下海关编码转入美国境内:44091005.00、44091020.00、44092905.15、44092905.25、44092905.35、44092905.45、44092905.55、44092905.65、44092925.30、44092925.50、44092925.60、44187110.00、44187900.00、 44189046.05。2011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反倾销终裁,中国涉嫌企业所获得税率为0~58.84%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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